新西兰和澳大利亚政府改革国有企业的比较研究1

人气 2004   2011-11-17 02:47

一、当前国内相关研究的状况和对两国可比性的考虑

自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新公共管理改革相继在很多发达国家展开。其中,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政府改革被视为最为激进、迅速和系统。特别是新西兰,因其卓越的改革成效而被誉为“行政改革的典范”。作为政府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国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在具有很多形似性的同时又各具特色。

之所以选取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两国做比较研究是基于如下考虑:首先,两国同为南半球大洋州上的岛国,地理上相领,各种政府改革的思潮容易相互影响和传播;其次,两国同为英联邦成员,政治体制相近,且都是以欧洲后裔为主的移民国家。所以,两国的共同点要远多于其不同点。

当前国内有关两国国企改革的研究较为丰富,其中,由陈振民教授主编的《政府再造——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述评》一书中,分两章分别详细介绍了两国的行政改革。但大都局限于单独的国别研究,将新澳两国做比较研究的很少。

二、两国国企改革的比较研究

本文将从理论基础、动因、改革的内容和成效四个方面分别进行探讨。

(一)理论基础。

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是新澳两国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的主要的理论基础。公共选择理论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末,被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称之为“对凯恩斯革命的反革命”,是以批评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统治西方的凯恩斯主义国家经济学说的角色而出现的,也是对亚当·斯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复兴。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主题包括:1.公共决策失误。公共决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存在着种种困难、障碍或制约因素,使得政府难以制定并实施好的或合理的公共政策,导致公共决策失误,这非但不能起到补充市场机制的作用,反而加剧了市场失灵,带来巨大的资源浪费及社会灾难。2.政府扩张导致社会资源浪费,经济效益降低,资源配置低效。[1]3.官僚机构的低效率。这些都成为日后政府缩小规模,对国企进行私有化改革的理论先导。

新公共管理理论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作为以韦伯官僚制和政治-行政二分法为特征的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竞争性理论,引起了很多陷入困境的政府的重视。其“偏好私人所有、合同出租和公共服务的竞争;模仿私人部门的管理实践[2]”的理论主张直接指导了新澳两国的改革实践。

两种理论对新澳两国的影响几乎是同时的,但对于陷入困境的新西兰而言,其接受的则更为全面和彻底。

(二)动因。

任何重大变革的出现都必然会有其现实的经济、政治和思想动因, 新澳亦不例外,但又存在很大差异。改革前,新西兰国有经济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O%,国有企业经营范围很广,不仅包括:保险、银行、房地产、旅游、商业,还包括广播、电信、运输和采矿、能源等加工工业,以及研究开发和咨询服务业等。进入70年代后,由于两次石油危机的冲击和英国加入欧共体,新西兰经济遭受了沉重打击。国有企业大多亏损,由于政府对国企大量的财政补贴,使政府陷入了前所未有的财政危机。改革国有企业是解决经济危机和继而引发的政治危机的必须选择。新西兰的人均GNP由50年代的世界第5下降到了80年代的第20位, 政府净债务占GDP的比例由1976年的9%上升到1985年的41%。[3]而澳大利亚一直以来就以私营经济为主,国有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小。而且其国有企业在改革前都是盈利的。这与新西兰形成鲜明的对比。澳大利亚改革国企不是为了减少亏损,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促使公营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和产品、服务的价格,提高效率和效益,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4]由此可见,两国改革国企的动因是不同的,新西兰完全是“被迫之举”,而澳大利亚则是“追求卓越”。

另外,自1979年撒切尔夫人上台以来,英国保守党政府推行的西欧最激进的私有化改革对同为英联邦成员的新澳两国产生了示范效应,客观上促成了1983年由鲍勃·霍克(BobHawke)领导的澳大利亚新工党政府和1984年由戴维·朗伊(David Lange)领导的新西兰工党政府的对国企的私有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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